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手工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还促进了城乡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它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面,即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生产力。
这些合作社以自愿互利为原则,吸收了大量分散的小规模手工业者加入其中,形成了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在管理上,它们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并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工作进展及财务状况。
总之,在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所建立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属于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对于推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