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是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重要国家标准之一,旨在通过对各类工业排放源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规定,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该标准适用于多种工业行业,涵盖废气排放的监测、控制与管理,是环保部门进行执法和企业进行自我监管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以来,不断根据技术进步和环境管理需求进行修订和完善,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持续努力。以下是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其关键信息。
一、标准概述
项目 | 内容 |
标准名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标准编号 | GB 16297 |
实施时间 | 1996年发布,后续多次修订 |
适用范围 |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控制 |
主要对象 | 各类工业企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 |
目的 |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种类 | 排放限值(mg/m³) | 测定方法 | 说明 |
颗粒物 | ≤50 | 重量法 | 适用于燃煤锅炉、水泥厂等 |
二氧化硫 | ≤150 | 紫外荧光法 | 常见于火电厂、化工厂 |
氮氧化物 | ≤240 | 化学发光法 | 多用于钢铁、电力行业 |
氟化物 | ≤4.0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适用于铝冶炼、磷肥厂 |
氯化氢 | ≤50 | 离子色谱法 | 常见于化工、电镀行业 |
苯系物 | ≤30 | 气相色谱法 | 适用于石油、化工等行业 |
非甲烷总烃 | ≤120 | 气相色谱法 | 适用于有机溶剂使用企业 |
三、排放控制要求
1. 有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器、脱硫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并定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2. 无组织排放:对厂区边界附近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防止因泄漏或逸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3. 监测频率: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
4. 超标处罚:若企业排放超过标准限值,将面临罚款、整改甚至停产整顿等处罚。
四、实施意义
GB 16297的实施对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清洁生产、提升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企业的排污行为,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环保技术路径,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同时,该标准也为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环保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增强了全国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五、总结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技术规范,涵盖了多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通过科学设定排放限值、强化监测手段和严格执法机制,该标准为改善我国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环保技术水平,共同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